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拓展融资渠道,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和《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等文件规定,经上级银监部门批准,由长沙农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在双牌县成立湖南双牌湘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牌村镇银行”),现公开募集股份。有关募股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股金的方法和对象
1、本次募集股金全部为实有货币资金,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
2、本次募股对象为自然人或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原则上控制在20人以内。
二、募股限额
本次募集股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主发起人长沙农商银行持股占比为51%,其他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根据股本来源和归属设置企业法人股、自然人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法人入股起点为500万元(500万股),自然人入股起点为50万元(50万股)。
三、认购条件
(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4)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自然人发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中国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其他限制性条件:
1.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需为双牌县户籍人口或为在双牌县工作满2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且自身不是双牌县公职人员。
2.发起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需为注册地在双牌县的实体经济企业。
四、认购股金程序及要求
1、从2021年2月3日起至2021年2月9日,进行股金认购预约登记。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拟认购资产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过权威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相关报告)。
2、现已经获得省银监部门的筹建批复,各投资人如完全同意本募股公告且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清楚投资风险,则可以报名后以货币资金一次性缴纳入股股金,由筹建工作小组盖章代收、汇入指定帐户,缴纳在先的投资人原则上享有优先权成为正式发起人,但金额须满足股东不超过20人的条件。本次募股向社会公开招募,最终人选由发起行长沙农商银行遴选与审查。
3、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所募集股金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4、村镇银行筹建小组经审查符合发起人条件后,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向发起人签发记名股权证,确认股东资格,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和分红依据。
五、发起人募集机构联系方式
凡有意投资入股湖南双牌湘农村镇银行的企业和个人,请于2021年2月9日前与湖南双牌湘农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手续。
联系地址:湖南双牌湘农村镇银行(双牌县泷泊镇双电西路62号潇水大厦)
联系人:周丽星:18169223386
唐梓恒:18944950899
特此公告
湖南双牌湘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来源:双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湖南双牌湘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编辑: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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