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15号)等文件规定,凡按《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了本省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含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并在每年3月底前统一一次性缴足当年大病医疗互助费,中断缴纳医保费(含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不得享受正常医保待遇。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内部分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退休职工没有按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的,于3月底前到县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县政务中心二楼)办理缴费(或补缴)手续,逾期没按要求缴纳医保费用的,将暂停其医保待遇。
2.县内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退休职工过世后要及时办理医保报账手续,并按要求办理停保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746--7792878。
双牌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来源:双牌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双牌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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